各学院:
请于2016年7月17日前报送2015-2016-2学期学院安排的研究生监考工作量,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至pyb@qust.edu.cn,纸质版送至各自校区培养办公室。其中
1)收入类型填写劳务费;
2)在职人员工作证编号必填,非在职人员身份证号必填:,姓名必填;
3)考试安排和发放明细表需一一对应。
点击下载财务处模板和监考明细表.xls
研究生处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2016-2学期体育、口语成绩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2016-2017-1上半学期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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