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学生办理本学期重修重考手续,以学院为单位,于第三周周五(3-25)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pyb@qust.edu.cn、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处。相关表格见网址重修/重考、补考申请表。
注意事项:1)只能办理本学期已开课或者即将开课的课程。
2)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
3)考试违规的学生不得办理。
4)办理过缓考的同学,请携带缓考申请的回执。
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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