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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生报到后几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2 编辑:

各学院:

为做好新生报到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几项重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县级资助中心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出具《受理证明》(含回执校验码)。请各学院根据2014年6月份网上申报名单逐一落实在校生申办情况,收集获贷学生的《受理证明》,并在回执校验码后方标注该生本学年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只填写一个总的欠费数额)。页面下方虚线以下的支付宝信息剪下由学生留存。

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周12:00前按年级排序将《受理证明》统一报研究生处,并填写学院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纸质版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报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确认手续。

二、做好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从2010年起,新疆自治区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专项经费,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需统计2014年秋季开学后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信息,统计内容见《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内学函[2014]11号通知要求,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周12:00前按年级排序信息统计表(电子版)统一报研究生处qustyanjiusheng@163.com研究生处统一报资助中心。

三、做好新生医保参保统计工作

1、缴费标准:青岛校区每个保险年度50元;高密校区每个保险年度80元。学校对参加医保的学生实行补助。即学生缴纳参保费用的50%,学校补助50%。不参保学生不予补助。

2、缴费方式:学校将统一从参保学生的缴费卡中代扣学生应缴部分(崂山、四方校区25元;高密校区40元)。

3、集中缴费期和保险年度: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4、医保待遇:

(1)住院:统筹范围内费用报销80%-95%;

(2)门诊大病:规定病种、限额内费用报销80%-95%;

(3)意外伤害门急诊:范围内费用报销90%-95%,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

(4)普通门诊(含校医院门诊):定点范围内费用报销60%;

(5)上述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累计最高可支付17.2万元。

(6)大额医疗补助待遇:自2013年12月1日起,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保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照90%的比例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5、组织报名:学生参保自愿。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不报名的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不参保学生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6、注意事项:

(1)请通知参保学生于9月23日前将保费存入缴费卡中代扣,参保学生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未缴费年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

(2)各学院根据招生办提供的新生电子名单,将未报到和不参保的学生删去,保留参保学生的考试号、姓名、学院、身份证号、专业各栏信息,于9月1917:00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由研究生处报送资助中心。

四、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及材料报送工作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E2014〕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按实际学费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13至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金额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元。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并与9月2417: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送资助中心。

研究生处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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