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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9 编辑: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文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

(一)2014级、2015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人,20%;二等8000/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人,10%;二等4000/人,20%;三等2000/人,40%

(二)2016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人,20%;二等8000/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人,二等4000/人,三等2000/人;各等级人数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免情况和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另行分配。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将本学院根据《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网站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

(二)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将进行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

1. 学院评审,(1019-10月28)必须于2016年10月28前将学院推荐材料上报至研究生处。

2. 学校评审(1031-11月5)。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工作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室88956976 邮箱 qdjw@qust.edu.cn

研究生处 88958383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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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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