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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要闻
关于本学年学生参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07 编辑:

各学院(部):

本学年青岛两校区本专科、研究生的参保工作业已结束,学生保险已经正式生效。现就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医保费用的问题。根据青岛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大学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每学年2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负担40元。目前我校全体本专科、研究生的参保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学生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2、关于部分学生缴费有间断的问题。在上报参保信息时,系统提示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1)因为个人原因缴费有间断,虽然本学年的医保费用学校已经上缴,但这些学生在未补齐缴费间断年份的医保费之前仍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因此,请通知这些学生尽快到医保中心(福州南路8号)办理保费补缴事宜,补缴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3、关于部分学生未能通过学校参保的问题。在上报参保信息时,由于学生医保卡已经缴费或者该生加入了其他险种等原因,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2)的信息不能报送到医保缴费信息库中,未能通过学校参加本学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通知这些学生核实自己的保险情况,如本学年产生医疗费用,需通过个人参投的保险来解决。

4、关于新生保险的生效日期。根据青岛市医保中心的规定,新生正常缴费的,可以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我校新生入学后因病治疗的,可由学院开具证明(盖学院公章),到青岛市医保中心加急办理医保卡,并按照医保中心的要求的流程办理报销事宜。

5、关于普通门诊的报销问题。我校校医院已确定为青岛市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待试运行结束后,我校学生到校医院看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内费用可报销60%。具体办法将在正式运行后由校医院另行通知。

6、关于其他医保问题,请拨打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小时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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