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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我校研究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26 编辑:

各学院、部、中心:

接青岛市机关保险办通知,2010-2011学年大学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正式开始,为做好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根据青岛市机关保险办的要求,每年参保的学生信息都要重新采集。为保证本学年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同时尽可能减少各院部信息采集的工作量,学生处根据青岛市机关保险办的要求,制作了全校研究生的参保信息表。

信息表的字段包括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编号、年级、班级、优抚标志、独生子女、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区、学院、国籍共十一个项目,每一项中间都有分隔符,除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号、年级、班级、学院以外,其余几项都需录入相应的代码值。(社保卡个人编号、优抚标志不录入)。

各学院、部需做以下工作:

1、核对人数。我处下发的全校研究生学生的参保信息表是根据09年的医疗保险学生信息库和招生办10级新生信息库提取相关字段建立的。各院部下载信息表将其他学院信息删除以后应认真核对本学院每个班级的每位学生是否都在信息表中,要特别注意毕业、转学、退学的学生应从参保人名单中删除,在读、休学、留级的学生需保留在参保人员名单中,委托培养、预科的研究生不在保险类别之中特别注意本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博士要添加到参保人员名单中,以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即使采集到信息库中,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医保部门也不会报销。

2、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年级。请各院部将学生信息表打印出来,分发到各班组织核对,对于空白的信息进行补充,班级的填写格式为:“研专业*班”,例如“研材料学一班”,由学生签字确认,确保四项信息准确无误。

3、涉及个别错误信息需修改的,应该将修改后的信息标为红色。需要删除的学生信息可直接整行删除。新增加的学生信息整行用红色标出2010级新生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将其信息删除;虽未报到但是已经打电话请假的,其信息应该保留。

4、其余字段信息具有统一性,不能更改。

四、核对结果的报送问题

各院部核对结束后,请将准确无误的参保学生信息表电子版(一定是学院汇总)于109日(周六)下午500之前发送到qustyanjiusheng@163.com,邮件中要注明本学院研究生医保信息负责老师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在汇总本学院的信息之后,一定要统一信息的字体、字号,删除多余的空格,数字信息应在半角的状态下录入。身份证号末位有“X”的统一用大写,全部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不能出现同一个学生的信息重复的问题,不能修改信息库的格式。信息表出现任何差错,资助中心在网上报送时都无法通过字段校验,继而无法导入医保办的缴费管理系统。

2、切实组织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医疗保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院部一定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学生本人审核自己的相关信息,以免为日后看病就医的报销带来麻烦。

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011月份左右对在校大学生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对在校大学生的普通门诊花费额的60%进行报销。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一定要把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对于以往没有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果此次要参加的话,需补交从07学年开始,每年20元的医保费。

附件:研究生信息表和信息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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