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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我校研究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9-08 编辑:

各学院、部

接山东省教育厅《鲁人社[2009]31号文》通知,自2009年开始,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本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 2009 10 1 2010 9 30 。费是每人每年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20元由学生本人承担。为减轻学生负担,学校统一支付应由学生支付的20元。为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学生的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根据青岛市机关保险办的要求,每年参保的学生信息都要重新采集。为保证本学年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同时尽可能减少各院部信息采集的工作量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青岛市机关保险办的要求,制作了全校研究生的参保信息表(各学院信息表已发送到各学院相关负责人邮箱)。

信息表的字段包括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号、年级、班级、优抚标志、独生子女、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区、学院、国籍共十一个项目,每一项中间都有分隔符,除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号、年级、班级、学院以外,其余几项都需录入相应的代码值。(社保卡个人编号、优抚标志不录入)。

各院、部需做以下工作:

1、核对人数。资助中心下发的全校研究生的参保信息表是根据08年的医疗保险学生信息库和招生办09级新生信息库提取相关字段建立的。各院部应认真核对每个班级的每位学生是否都在信息表中,要特别注意毕业(特别注意预科提前毕业的学生)、转学、退学和预科的研究生应从参保人名单中删除,在读、休学、留级的学生需保留在参保人员名单中。(预科后被录取的学生以正式录取的年份录入)在职委培的学生不在参保人范围内。以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即使采集到信息库中,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医保部门也不会报销,因为他们不属于在籍学生。各学院注意:信息库中没有博士,各学院一定要将本学院正式录取的未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的信息添加上。

2、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年级和班级。请各院部将学生信息表打印出来,分发到各班组织核对,对于空白的信息进行补充,由学生签字确认,确保四项信息准确无误。

3、涉及个别错误信息需修改的,应该将修改后的信息标为红色。需要删除的学生信息可直接整行删除。新增加的学生信息整行用红色标出。09级新生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将其信息删除;虽未报到但是已经打电话请假的,其信息应该保留。

4、其余字段信息具有统一性,不能更改。

四、核对结果的报送问题

各院部核对结束后,请将准确无误的参保学生信息表电子版(一定是学院汇总)于914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发送到yanjiusheng@qust.edu.cn

要特别注意:

1、各学院、部在汇总本学院的信息之后,一定要统一信息的字体、字号,删除多余的空格,数字信息应在半角的状态下录入。不能出现同一个学生的信息重复的问题,不能修改信息库的格式。信息表出现任何差错,资助中心在网上报送时都无法通过字段校验,继而无法导入医保办的缴费管理系统。

2、切实组织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医疗保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院部一定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学生本人审核自己的相关信息,以免为日后看病就医的报销带来麻烦。

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01月份对在校大学生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对在校大学生的普通门诊花费额的60%进行报销。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一定要把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对于以往没有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果此次要参加的话,需补交从07学年开始,每年20元的医保费。

4、如对通知中内容有疑问请拨打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8957968,联系人,葛夫国。

研究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

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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