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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导师遴选情况反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6 编辑:

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对导师遴选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导师遴选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照“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文件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文件中关于参评人员年龄、学历、职称、论文、科研、经费及余额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导师遴选的资格,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安排如下:

1、反馈申报教师申请表复印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未备案、无审核的重要成果可自行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到学位办备案审核盖章后可作为参评材料出现;根据学校审核情况重新填写申请表;

2、重填申请表时,只能填写审核通过的内容,其他无审核盖章的一律不准填写,若填写,则视为材料不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3、博导论文限制在15篇,填写近五年能够体现学术水平的内容;硕导填写近三年的文章、成果。超期的内容不得填写;

4、按文件规定无研究生或本科课程的申请教师,若非个人原因(安排课不上或授课质量差被取消授课资格)未授课者,由申报人所在学院提供说明材料申请即可参评;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参评博导、硕导进行推荐评选:

①申请博导的教师将经审核的申请表终稿由参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附带相应支撑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5份(申请表6份),及评审费800元(现金或转账单),申请表的电子版一并交到学位办;

②申请硕导的教师将经审核的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13份,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排序,将最终结果(排序名单)上交学位办,于1031日前完成;

6、博导遴选中泰山学者,在聘期内可参评,外单位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7、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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