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根据学生培养计划,报送 11-12-1 学期下半学期的课程表,任务书及教室安排,已经制定完毕且在网上公示的课程不用重新报送,请发邮件确认。
其中职称一栏必须填写实际职称,不要填写享受待遇的职称,对于尚没有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可直接填写博士为其职称。
教室请看附件中安排,此课表为最近更新,以此为准。
请于第八周周二前发送至 pyb@qust.edu.cn ,如不需要提交新的课表,请发一份邮件确认。
注:本周第七周
研究生部(处)培养办
上一条: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十一”假期研究生返校情况的通告
【关闭】
© 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首页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